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寫作D19-廣告修辭學原理2

 

昨天我們寫了廣告修辭學原理的前面定義,什麼是修辭學?以及廣告的關鍵不在說什麼,而是怎麼說,今天我們繼續寫下去

 

三、"說動"比"說清"和"說服"更重要

 

華杉說修辭學是語言藝術,修辭主要要讓促使人行動的和說服人相信,行動是為了達到目的,目的則有兩個,一個是購買產品,另外一個是傳送我們的品牌美名。那促使人行動和說服人相信的這兩件事能不能分開?哪個是最重要的?

 

其實是可以分開的。因為不相信,還是可以做出行動,我們最主要也是希望人採取行動,所以我們可以說促使人行動是行銷的最終目的。不管這個人相信或不相信,但他都可以去採取行動。

 

假設我們做一個市場調查,問"你信不信保健食品?"可能只有40-50%的受訪者會回答"相信",但如果把問題改成"你會不會買保健食品?"可能會變成60%的受訪者回答"會",如果再修改問題成"你有沒有買過保健食品?"可能回答"買過"的就有80%,如果再將問題改成"你有沒有吃過保健食品?"那幾乎可能是將近100%。

 

你有發現一件有趣的事嗎?那些吃過保健食品的人遠多過於相信保健食品的人,所以採取行動是不需要相信的,因為很多人的購買也只是來自於嘗試而已。但卻的確觸發了購買行為。相信和購買是可以分開的兩件事,讓人行動其實比讓人相信簡單得多,而且其實相信的人也不一定會採取行動,但行動就是行動了,那也的確是我們最終想要的結果。

 

同時我們還看到一個問題,就是一般品牌會花很大的力氣在說清和說服消費者上,我們先看"說清",事實是,就連在同一間公司,可能自己員工在講述一個產品都有落差了,更何況是完全說清楚講明白。很多的企業都不斷在教員工說清楚講明白,但企業的產品和技術等等也都不斷在迭代進化,可能今天覺得說清楚了,明天又改了,又要重新統一說清。

 

"說服"也是,有沒有發現人為什麼容易吵架,都因為在說服的基礎上卡關了,都是帶著有結果有目的的溝通,結果我們越說,對方是不是常常越不服。而且很多時候當我們被說服,感覺是我們低人一等,所以很多人儘管自己錯了,也不願意為了面子而屈服去購買。說到底,就算說服了,別人還不一定去做,何必花這麼大的力氣說服。

 

所以在行銷上關鍵是"說動"對方去行動,不論是買我產品或是傳我美名,不需要花力氣在"說清"和"說服"上。就像裡面舉的案例:今年過年不收禮,收禮只收腦白金。這就既沒"說清"為什麼不收禮和只收腦白金,也沒"說服"為什麼要這樣做,但它的朗朗上口的句式卻實現大規模的"說動"。

 

華杉還舉了一個他在行銷提案上,如果客戶不接受他的方案時,他用的殺手鐧,就是問他"用我的方案你會死嗎?"。通常客戶就接受了。

 

為什麼他會這樣說呢?因為可能沒辦法"說清"了,畢竟不是每個客戶都跟他有一樣在行銷專業領域的相同知識水平。這需要大量的專業累積和行業工作經驗。"說服"也是,就像上面提到的,人常是越說越不服,最後只能滿橫著來。華杉說滿橫其實也符合修辭學的原理,這是訴諸演說者的品牌,讓客戶基於對個人的信任而行動。

 

我們發現,西賽羅的修辭學其實不僅關注語言藝術,同時也強調演說者自己的知識素養和道德責任。最重要的就是透過提供愉悅、感動和說服來實現動作的目標,上面三者可以結合在一起,也可以獨立成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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